没研究过啊?”
见状,江淮只能与朱瞻壑介绍起来。
在明代初创的县衙中,除知县、佐贰(副官)、首领官等数量很少的“朝廷命官”之外,大量的日常行政事务是由各房、科中的吏书来完成的。
吏书为吏员与书算的合称,其中吏员是由朝廷任用,在吏部注册,地位低于官的公职人员,大致相当于后世的公务员。
书算包括书手、算手,书手又有主文、贴书等多种称呼,是从百姓中佥雇,辅助吏员办理文书、会计事务的人员,大致相当于后世的事业编。
杂役多从事跑腿、缉捕盗贼、收税等苦力工作,大致相当于后世的辅警。
随着永乐新政推行,原本的县衙也经过整顿改制,不再存在书算和杂役,整个县的编制分为一名知县,一名县丞,一名主簿,六名六房典史、六名六房司吏,一名县教谕、一名县巡检使,合计十七名正九品以上的主官。